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81民初1291号
案号
(2019)冀0181执1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7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率计算至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刘辉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1695883670D
登记机关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辛集市迎宾路北段新垒头村昌隆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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