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0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5民初408号
案号
(2021)赣0825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乐强与原告程鑫尧确认被告江乐强欠原告程鑫尧工程款840029.18元及2019年12月26日之前的利息总计400000元和保证金20820元;二、被告江乐强自愿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程鑫尧68820元,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程鑫尧400000元,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程鑫尧400000元,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剩余款项;三、被告江乐强承诺: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则视为全部到期,并同意另外计算2019年12月2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26日起以840029.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四、被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五、原告程鑫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7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880元,被告江乐强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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