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3********3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2187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镇平、杜桂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000元、利息43619.73元(截至2020年7月9日),合计623619.73元,逾期未还,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朱镇平、杜桂娥抵押的江西省樟树市广场59号a栋2-203号住房(房产证号:樟房字第4-201050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罗兵对保证贷款人民币38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36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12656元由被告朱镇平、杜桂娥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