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4民初5341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4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佳友借款本金1 500?000元,后段利息以1 50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佳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144元,由被告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768026064K |
登记机关 |
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乡县回龙铺镇黄山村(宁乡县金玉工业集中区玉塘路以南,金旺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