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4民初5341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4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佳友借款本金1 500?000元,后段利息以1 50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佳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144元,由被告湖南吉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768026064K
登记机关
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乡县回龙铺镇黄山村(宁乡县金玉工业集中区玉塘路以南,金旺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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