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5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6民初8910号 |
案号 |
(2021)粤0606执3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204618181】。上述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的条款履行义务,因此,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645479.56元、利息8696.84元、罚息20.91元、复利83.4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3月17日;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45479.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85计算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日利率计算复利)。自2020年3月18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22日,共280日,罚息暂为40589.91 元,计算公式为:本金*年利率8.085/360*天数;复利暂为546.89 元,计算公式为:利息*年利率8.085/360*天数;二、被执行人一应付申请人案件律师费8000元;三、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一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对被执行人一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居委会世纪路2号华悦名居a座807号[房地产权证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8024629号、他项权证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8008733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二被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11月11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22日,共41日,迟延履行金暂为4631.32 元,计算公式为:本金*1.75/10000*天数;六、二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8931.27元;七、本案执行费用由二被执行人承担。以上执行标的暂合计至2020年12月22日为716980.15 元(最终欠款金额以被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