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1********0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民终896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二、由冉波、胡启、王宏明、王平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中亮、王宏丽借款82850元。三、驳回周中亮、王宏丽的其余诉讼请求。四、驳回冉波、胡启、王宏明、王平容的其余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冉波、胡启、王宏明、王平容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冉波、胡启、王宏明、王平容共同负担2000元,由周中亮、王宏丽共同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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