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文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3********2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1992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1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凯娇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石家庄旭升钢杆灯具有限公司加工费40000元;二、被告河北凯娇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石家庄旭升钢杆灯具有限公司保费损失500元;三、宋文凯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一、二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河北凯娇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宋文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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