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富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5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7528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8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欢、何富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167327.28元;二、被告何欢、何富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3月24日,利息为34041.28元;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复利计算标准同上);三、被告何欢、何富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律师代理费28014元;四、如被告何欢、何富波到期不能清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第一、二、三款项,对不能清偿部分,以拍卖、变卖被告何欢抵押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210栋6层2号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五、被告金亮对上述第一、二、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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