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刑初315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3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凯退缴的人民币200,000元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涉案扣押的房产依法处理后所得款项退赔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由被告人徐凯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