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9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2991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2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施钊剧借款14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8月8日起,以本金145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61542275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二、被告泰兴市瑞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斌上述债务中的1200000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9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25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4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