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一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石平证经字第4371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截至2020年6月5日所欠借款本金334409.89元,欠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14789.73元,合计349199.62元2.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依合同约定支付)3.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程晓以桥西区红旗大街240号3-1-302号不动产【产权证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9459号】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4.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以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