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海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7民初143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杜德民、辛海亮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借款共75000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10000元;二、剩余借款65000元,被告杜德民、辛海亮分18期偿还借款,每月偿还3611元,至偿还清借款为止;三、如果被告杜德民、辛海亮逾期未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被告杜德民、辛海亮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利息申请执行;四、其他不予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