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13573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0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借款本金16700元;二、被告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1020.1元、罚息2564.74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3%计算利息,罚息利率上浮50%。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元,由被告于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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