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4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3民初3102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1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德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洪磊同意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借款本金56377.67元、利息2121.17元(利息算至2020年5月13日)以及2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自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每月月底前归还本金2000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2年9月底前全部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32元,由被告常州德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洪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0年8月底前给付原告)。三、如被告常州德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洪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两项还款义务,则自两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次日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有权对上述两项到期及未到期全部未履行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