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3民初1775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黎国祥借款本金34 09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上款项由被告黎芳付至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驳回原告黎国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57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45元,以上共计1102元,由被告黎芳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黎国祥预交,由被告黎芳在支付本案案款时一并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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