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武明支付原告罗剑平劳务费1360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九江银行上高支行,账号437050100100016154-00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由被告陈武明承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