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安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5********5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刑初152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3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安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先期羁押的二日已予扣减),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安康退赔尚未追回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发还被害人陈威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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