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1********1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终10424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0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09772】。 一、被告深圳市野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长寿乡野土农产品超市、谭伟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金猪巴巴食品有限公司欠款88411.9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8411.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1.5倍计付,自2018年11月24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猪巴巴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8元,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218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18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