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1********3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870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1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车江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长海借款100000元;二、被告车江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长海借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车江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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