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3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490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天津市锦绣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勇、天津市滨海新区永恒家具店协议解除《锦绣家具大厦租赁合同》;二、二被告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五日内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河北路1651号锦绣家具大厦二层11号展位腾空并交还原告;三、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共计79239元(给付方式为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49239元);四、被告交纳的履约、质量保证金20000元原告不予退还;五、案件受理费1404元,减半收取702元,原、被告各负担351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调解书签收之日给付原告);六、双方别无其他任何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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