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0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81民初2266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石洞信用社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日利息为15821.43元,2020年7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温正廷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温亮、温正廷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