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龙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4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7刑初212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江龙秀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小群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