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3********3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3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金悦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26278元;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元,由被告金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