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3民初3006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涛偿还原告汤立军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1、2018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的利息728000元;2、以26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先还本后付息。具体支付方式为:2020年1月10日前李涛支付汤立军利息300000元,余款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李涛逾期支付利息300000元,则原告汤立军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被告李天祥、姚文东、武汉庄一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得尔源工贸有限公司、十堰领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庄一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汤立军放弃对十堰市鑫亚车身部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579元,减半收取16789.5元,由原告汤立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