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2********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788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5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刘璐与被告毛健、第三人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4月13日解除;二、被告毛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璐购房定金299 600元;三、驳回原告刘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 360元,由被告毛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