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2********0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788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5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刘璐与被告毛健、第三人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4月13日解除;二、被告毛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璐购房定金299 600元;三、驳回原告刘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 360元,由被告毛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