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晓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2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21民初1191号 |
案号 |
(2021)粤1521执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黎晓江、蔡霞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强制执行申请人黄海鑫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计息本金,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强制执行人被申请人黎晓江、蔡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