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02********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402民初3256号 |
案号 |
(2021)辽1402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民事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二行为“被告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宏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4193.72元。”。现更正为“被告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宏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4193.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