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2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3民初560号
案号
(2021)黑0123执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滕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才欠款本金8,400元及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滕志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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