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2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3民初560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滕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才欠款本金8,400元及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滕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