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2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317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姚璐、田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万希借款本金88 000元;二、驳回原告万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由原告万希负担520元,由被告姚璐、田娟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