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7********2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2民初3389号
案号
(2021)赣0922执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宏向原告李传庚偿付汽车轮胎款共计6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元。如被告张宏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李传庚有权就被告张宏剩余所欠款项及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一次性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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