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7023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左伟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况丹青偿还借款30000元,利息按年息15.4%计算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罗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况丹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左伟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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