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刑初162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未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谢小平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420元继续予以追缴。三、责令被告人谢小平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983元给本案被害人陈春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