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1258号 |
案号 |
(2021)冀0683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改欣货款7900元;二、驳回原告陈改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由原告陈改欣负担22元,由被告段军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