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7********2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民终6846号
案号
(2021)冀0125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刚平、戴丽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县支行借款本金152583.59元、利息5654.41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52583.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954%计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玉青、花海江对被告左刚平、戴丽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左刚平戴丽雪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被告左刚平、戴丽雪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上诉人张玉青、花海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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