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7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21民初521号
案号
(2021)赣0521执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汤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未结清罚息177.79元、未结清复利0.63元,合计50178.42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4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4元,减半收取计527元,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147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汤云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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