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卫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4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2452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1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燕春香、马卫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苏丽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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