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1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4刑初457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4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崔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8年9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崔海燕退赔给被害人成宝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8.2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成宝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