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1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刑初457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4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崔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8年9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崔海燕退赔给被害人成宝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8.2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成宝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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