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3********3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2877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代偿银行款40709.02元、未付保费4017.79元,合计44726.81元;被告张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44726.81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元,由被告张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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