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英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6394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8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英春自2020年10月起,每月月末前偿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理赔款4452元,共分12期偿还完毕;二、如被告梁英春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梁英春一次性偿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理赔款本金43594.13元、保费4832.33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被告梁英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