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中世通用航空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1)湘038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中世通用航空器有限公司、被告徐庆、被告徐清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刘江华、刘卫星、刘小强支付工程款75 000元,并返还工程押金100 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江华、刘卫星、刘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湖南中世通用航空器有限公司、徐庆、徐清群平共同负担2500元,原告刘江华、刘卫星、刘小强负担1000元;鉴定费用3000元,由被告徐庆、徐清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清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82MA4L17PA9M |
登记机关 |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县易俗河镇梅林村罗家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