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华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1********6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7710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3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8604138】。被告曾华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灿斌偿还借款本金7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华方负担(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