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未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3民初508号 |
案号 |
(2020)冀0633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未长富、未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侯跃华购房款251040元,并支付违约金50208元;二、驳回原告侯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6元,减半收取计3283元,由原告侯跃华负担374元、被告未长富、未建国负担2909元。判决如下:一、被告未长富、未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侯跃华购房款251040元,并支付违约金50208元;二、驳回原告侯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6元,减半收取计3283元,由原告侯跃华负担374元、被告未长富、未建国负担29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