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3民初2552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军、孙婷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二、驳回原告杜蕊对被告谢伟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靳军、孙婷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靳军、孙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