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6********5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2887号
案号
(2019)冀1024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刚偿还原告丁秀凤借款300万元及利息127 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止),于2019年6月30日给付借款本金50万元,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50万元,余款100万元及利息127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及数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按月息2%计付未履行部分借款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四被告王青、太仆寺旗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力德、石瑞峰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024执2475号
立案日期
2019-10-15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70000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包刚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冀1024执2475号
立案日期
2019-10-15
企业名称
太仆寺旗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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