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8********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8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128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凡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苑晋升油卡款23 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孟凡玉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