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8********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8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128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凡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苑晋升油卡款23 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孟凡玉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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