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3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781民初726号
案号
(2021)黑0781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艾军、吴喜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8,300.00元,利息9,553.4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自2019年6月27日起,并以本金198,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45‰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9年9月20日起,并以本金198,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45‰的50%计算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8.00元,减半收取2,209.00元,由艾军、吴喜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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