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4刑初35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游双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游双华违法所得625元,返还被害人张梓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