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4刑初35号
案号
(2021)赣0824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游双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游双华违法所得625元,返还被害人张梓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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