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5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4民初662号 |
案号 |
(2021)赣1124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星拖欠原告林红卫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元月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为止)支付时间: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20,000元本金及利息,2020年5月30日前付3000元本金及利息,余款30,000元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607元,减半收取为1,803.5元,由被告洪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