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7刑初226号
案号
(2021)赣0827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艳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梁艳群向被害人彭应明退赔人民币1321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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